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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5S公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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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生活公約为有效落实公司对住宿人员的管理规定,请住宿人员在入住生活区员工宿舍时,請配合遵守如下公约:

一.本公约生效期限:

1.本公约经住宿人员签订后,有效期至住宿人员申请退宿且退宿手续办理完毕时为止。

2.住宿期间, 住宿人员有违反协定事项或不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或其它公司认为可以解除协议事宜的,公司可以解除协议或要求住宿人员退宿,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事项等责任。

二.住宿人员责任:

1.住宿人员应亲自并忠诚的执行公司所规定住宿人员应尽的义务,依据公司的指示,遵守公司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其它规定。对于公司新张贴之公告内容,住宿人员同样应予遵守,不得以不知情为借口。

2.住宿人员同意公司于薪资中代扣发生的住宿费用,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结算;退宿当月的费用从薪资中扣除;住宿人员同意从薪资中扣除相关物品损坏之维修费。

3.住宿人员退宿时丢失房门钥匙者,将从薪资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元整

。 丢失衣柜或桌边柜钥匙者,将从薪资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5元整。

4.住宿人员退宿时,个人寝具請自行携出;住宿人员應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宿舍中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及大額现金,若丢失,公司概不负责,同仁可至宿管室咨詢並登記租用公司保險櫃。

5.住宿人员不可有偷窃,破坏或遗失公物及损毁他人物品之行为,一经查实,依照规定予以惩处,并照价赔偿及接受法律制裁。

6.IDL住宿人员需自己打扫本宿舍之清洁卫生,每月5S稽核不合格宿舍,將發放《限期改善單》,復查仍未改善宿舍將強制保潔進戶打掃,費用將依公司標準從每月薪資中扣除。

7.住宿人员在宿舍使用之电器及拖线板须通过3C认证,电器使用后及人员离开宿舍时必须保持所有电器插头均脱离电源,在两浴室门之间吹风机专用插座使用吹风机,不得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及烹煮电器。

8.公司为住宿人员提供完好之生活设施,住宿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遺失、损坏,需照价補償及承擔维修费用,費用標準請詳見宿舍內或布告欄張貼設施價目表,若为共享设施则相应范围所有人员平均分摊。

9.住宿人员入住后,不得要求更换床位或宿舍,但以下情况除外:

a公司基于管理需要主动进行宿舍调整;b房间物品损坏且无法修复影响正常入住;c住宿人员职等变动需更换宿舍类型;d 其它经部门主管批准之特殊情况。

10.住宿人员不得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生活行为或习惯。

11.人员报到当天若选择到外居住,后续将不再受理申请入住。

12.住宿人员搬入宿舍之个人物品需搬出时,同意到各楼栋值班室接受物品检查并开物品出厂放行单。

13. 住宿人員連續三個工作日不至宿舍住宿者,將酌情清退床位

三.住宿人员如有下列情形者,公司有权给予警告一次之惩处:

1.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者。

2.在宿舍区内车辆不减速慢行,或车辆随意停放者。

3.进出宿舍楼未依规定刷卡及不随手关门,进出宿舍不随手锁门,经劝导仍不配合者。

4.在宿舍区乱扔垃圾、乱泼污水、随地吐痰、往樓下抛扔物品、垃圾等破壞環境衛生者。

5.宿舍因5S 卫生检查列为不合格宿舍,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之宿舍住宿者。

6.未经许可于宿舍区域乱张贴通知、海报及其它宣传品者。

7.私自占用宿舍区公共空间,放置私人物品及晾晒衣物者。

8.在宿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经劝导仍不配合者。

9.跨坐于阳台栏杆或窗户上,經勸導仍不改善者。

10.非正当理由未配合宿舍教育训练或逃生演习者。

11.擅自移动或挪用宿舍家具及宿舍区公物者。

12.任意浪费水电及取饮用水他用,经劝导仍不配合者。

13.借用钥匙未于规定期限(20分鍾)内归还者。

14.在宿舍区口出秽言、骂人者。

15.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行为,情节尚属轻微者。

16.在5S稽核時,衛生不合格宿舍,稽核员現場宣導時,不予理睬,態度傲慢者。

四.住宿人员如有下列情形者,公司有权给予小过一次之惩处:

1.在宿舍区内有喝酒行为者。

2.未经宿管員或他人许可擅自进入非本人住宿房间者。

3.未经申请私自更换宿舍或擅自变更床位者。

4.非住宿员工持感应卡恶意试刷各楼宿舍门禁者。

5.在宿舍区域擅自兜售物品等从事营利性质之各项活动者 (含各类车票或门票等)。

6.在宿舍區亂扔垃圾、亂潑污水、隨地吐痰、往樓下拋扔物品、垃圾等破壞環境衛生經處理仍不知悔改再次被發現者。

7.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宿舍管理员值班室者。

8.宿舍管理人员或安勤人员在纠察/房检/内务卫生检查时,住宿员工言行失检/态度傲慢,口出秽言,辱骂或恐吓盘查人,拒绝配合盘查,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9.非逃生、救援等紧急情况,擅自攀爬阳台、护栏、窗户进出房间或楼栋者。

10.有违反第三条有关警告各款行为之一,经警告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再犯错误者。

11.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行为。

五.住宿人员如有下列情形者,公司有权给予大过一次之惩处:

1.以望远镜偷窥异性寝室活动者。

2.未經允許私自進入非本住宿之宿舍樓者。

3.报告不实,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宿舍管理员者。

4.在宿舍非吸烟区發現煙灰/煙頭/煙缸,被確認為責任人者。

5.在宿舍内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器者。

6.在宿舍内进行烹煮、点蜡烛、点蚊香、点精油等其它动用明火作业者。

7.携带违禁品或其它危险品进入宿舍区域者。

8.破坏宿舍区域内设施或设备,情节尚属轻微者。

9.紧急情况下,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者。

10.非火灾情形下,擅自按响手动报警设备者或擅自打开逃生门者。

11.伪造住宿证件或借用他人住宿证件或将住宿证件借给他人蒙混进入宿舍区者。

12.有违反第四条有关小过各款行为之一,经小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再犯者。

13.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行为者。

六.住宿人员如有下列情形者,公司有权给予违纪辞退之惩处:

1.在宿舍从事赌博、吸毒、存放或传播违禁物品等不法行为者。

2.私自带领非住宿、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楼者。

3.在宿舍区域酗酒,打架斗毆,煽动群众闹事等影响公共治安者。

4.在宿舍区有盗窃行为者。

5.恶意破坏宿舍区域内设施或设备者。

6.蓄意在宿舍区纵火者。

7.在宿舍非吸煙區吸煙,被當場抓獲者。

8.在保安人員或宿管人員合理盤查时,不予配合并動手打人者。

9.有违反第五条有关大过各款行为之一,经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再犯错误者。

10.行為舉止有傷風化者。

11.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行为者。

七. 住宿人员如有下列情形者,公司给予嘉獎一次之獎勵:

1.连续三个月荣获5S“优秀宿舍”之宿舍成员。

2.积极举报私自更换寝室经查证属实者。

3.主动举报非住宿员工私自进入宿舍楼,经查属实者。

4.每月由生活辅导员评选的一名优秀宿舍小组长。

5.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者。

6.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八. 住宿人员如有下列情形者,公司给予小功一次之奖励:

1.主动举报盗窃事件,经查获违犯人员者。

2.主动举报故意损坏公物(公物价值在1000RMB 至2000RMB),经查证属实者。

3.主动举报擅自按响报警设备或擅自打开一楼B 楼梯防火门者。

4.主动举报使用违规电器,经查证属实者。

5.主动举报非本公司员工私自进入宿舍楼,经查证属实者。

6.参与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得宜使宿舍避免遭受损失者。

7.全年度嘉奖达三次者。

8.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九. 住宿人员如有下列情形者,公司给予大功一次之奖励:

1.发现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如火灾、漏电等),经查证属实者。

2.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于救护而保全他人人身及公共財產安全者。

3.主动举报故意损坏公物(公物价值在2000RMB 以上),经查证属实者。

4.全年度小功达三次者。

5.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十.以上奖惩事项,依据【住宿员工奖惩作业规范】(G3-CS052)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H3-CS002)办理。凡举报事项均不公开举报者姓名。

十一.住宿人员退宿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同时将个人财产搬离公司宿舍区域范围内,否则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住宿人员承担,且住宿人员同意公司有权在二人(包括员工)在场的情况下将住宿人员的财产搬离,并编制财物清单,作为住宿人员宿舍财产的记载。搬离的财物将存于公司认为合适的场所,存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存放期间公司不负有保管之责,如有损失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十二.其它事项: 住宿人员因下列行为导致的损失和伤亡,所需各项费用由住宿人员个人或监护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住宿人员的个人物品和私人财产因各人保管不当而损坏、丢失、被盗等异常状况。

2.住宿人员因违法行为在住宿区域内造成伤亡。

3.住宿人员因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酗酒等造成的伤亡。公司义务仅限于提供住宿,期间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私人物品,保障自身安全,公司无保障住宿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住宿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住宿人员个人或相关责任人(自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